http://shanghai.hteacher.net 2021-08-26 16:36 上海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注:
居住证遗失,调取的证照信息与申请人原件有效期等信息不相符或不能成功调取证照信息的申请人,须自行将派出所开具的补办回执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件必须正面,整体清晰),现场受理时提供派出所开具的补办回执原件,并限时提交办理完成的居住证原件。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申请人不用提供户籍证明和居住证。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申请人自行将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整体清晰)。全日制在校研一和博一新生可以用录取通知书原件代替。因健康、兵役、成绩、转专业等个人原因未能按时毕业的学生,另须提供学校教务处(研究生主管部门)开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在读证明自出具日至现场受理日3个月内有效)
(4)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申请人自行将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整体清晰)。另须提供本市户籍证明(系统将自动进行户籍证照调取。请申请人仔细核对在线调取的“姓名”、“有效期”等信息。调取的证照信息与申请人原件“姓名”、“有效期”等信息不相符或不能成功调取证照信息的申请人须自行将户口本第一页户主姓名及地址信息页和申请人本人信息页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件必须正面、整体清晰)。调取的证照信息与申请人原件有效期等信息不相符或未能成功调取证照信息的申请人现场受理时须同时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户籍原件。)
(5)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申请人须在现场受理时提供由驻沪部队出具的在役证明原件。
(6)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申请人自行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整体清晰)。现场受理时须同时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居住证原件。
(7)在本市工作或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研究生就读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港澳台居民申请人自行将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整体清晰)。现场受理时须同时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通行证原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人须自行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在认定信息填报时在线核验调取的证书信息与申请人证书原件信息不相符或不能成功调取证书信息完成在线核验(此时系统中核验状态显示为“待检验”)的申请人现场受
理时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普通话证书原件。
注:
(1)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2)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负责,地址为:延安西路900号一楼,咨询电话:62558388。
(3)普通话证书遗失,在线信息核验相符的申请人,上传发证机构开具的遗失证明或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成绩查询页面截图;在线核验调取的证书信息与申请人证书原件信息不相符或不能成功调取证书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申请人,开具遗失证明不予认可,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7.学历证书。
申请人须将学历证书拍照上传(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上传专科毕业证,在读研究生上传本科毕业证,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不得上传学位证书。
申请人在认定信息填报过程中将进行学历信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填写专科毕业证,在读研究生填写本科毕业证)在线核验,请申请人仔细核对在线调取的“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等信息。在线核验调取的学历信息与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信息不相符或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此时系统中核验状态显示为“待检验”)的申请人,另须将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照片必须正面、整体清晰),现场受理时须同时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注:
(1)学历证书遗失,若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申请人,自行将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照片必须正面、整体清晰);若在线核验调取的学历信息与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信息不相符或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此时系统中核验状态显示为“待检验”)的申请人,自行将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照片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另须将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拍照上传,现场受理时须同时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毕业证明书原件和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2)持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申请的申请人,若为在参军服役期间获得入学资格的,现场受理时须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若为在非参军服役期间入学资格的,现场受理时须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原件(可由档案内复印后加盖档案保管章)及复印件(A4纸)。
(3)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的申请人,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申请人自行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现场受理时须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证书的,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4)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的申请人,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申请人自行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现场受理时须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大使馆开具留学证明无效);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5)“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线申请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
(6)“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申请网址:http://www.cscse.edu.cn。
(7)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且未完成“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申请人(包含正在办理的人员)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申请人认定信息填报时系统将自动进行在线信息核验,申请人无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线信息核验不相符或无的申请人,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9. 其他。
(1)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另须将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照片必须正面、整体清晰),现场受理时须提供等级证书原件。
(2)其他应认定或受理机构根据数据核验结果后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现场受理时,上述所需材料,未按要求上传或携带的,不予受理。
三.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
申请人在全市范围内可就近选择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中如有相关疑问请拨打申请人选择的认定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上海市各级认定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如附件1
注: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在本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国家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广大申请人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求各区受理点按照本市疫情防控要求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主动对接属地联防联控工作小组和有关卫生部门,商请防疫专家围绕现场受理的关键环节,从自身实际条件出发,针对性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与完善,现场受理的场所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做好消毒工作。
同时请申请人积极配合做好以下措施:
1.除带好现场受理所需的材料和证件外,提前14天申请“随申码”。
2.申请人在入口处须主动出示“随申码”绿码,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现场卫生防疫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申请人,须配合工作人员按相关程序处置。
“随申码”为绿色且体温低于37. 3°C者可以直接入场。若申请人两次体温检测均不合格,须提供7天内在沪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凡隐瞒病史、旅行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3.申请人进入受理现场时应自备口罩,并全程佩戴,但不得妨碍核验身份。建议申请人自备水笔签字。
4.申请人在现场受理的流程全部完成后,应尽快离开现场受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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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各级认定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一览表 |
2、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相关政策问答 |
3、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试行) |
4、《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香港特别行政区) |
5、《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澳门特别行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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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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