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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江苏扬州经济区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公告

http://jiangsu.hteacher.net 2023-04-17 10:39 江苏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二)体检、现场确认

1.第一次认定的现场确认

请完成报名的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于5月13日-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到扬州市花园小学(兴城西路2号)一楼教室进行现场确认。

2.第一次认定的体检

2023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扬州市友好医院(四望亭路446号)。第一次教资认定体检接待时间:2023年5月26-27日上午,体检咨询电话:0154-87769112(教师资格体检须知详见附件1)。

体检结果将在体检结束后公布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kfq.yangzhou.gov.cn/),体检合格视为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认定条件。

3.第二次认定的体检和现场确认具体安排,将于2023年6月6日前发布公告;第三次认定的体检和现场确认具体安排,将于2023年9月18日前发布公告,请各位申请人关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kfq.yangzhou.gov.cn/)“通知公告”栏(QQ群同步公布)。

(三)证书领取

此次教师资格证书将全部由市邮政部门通过EMS邮寄(到付)至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登记的通讯地址,请确保收件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正确无误,如因申请人填写错误,造成投递失败,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项)

1.户籍所在地为扬州开发区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开发区居住的,需提供我区居住证;

3.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三)学历证书。

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所需提供相关材料按往年政策执行。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本次认定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

注意: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五、有关说明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

六、本公告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2882271

点击下载>>>

1、教师资格体检须知
2、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正反打印)
3、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正反打印)

原文标题:2023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yangzhou.gov.cn/yzszxxgk/jjkfq/202304/7b5f199b2ecf474093f118caa497a2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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