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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西晋中祁县中小幼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http://shanxi.hteacher.net 2023-04-20 11:00 山西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二)体检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持贴有与认定网报同底版照片的《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见附件,A4纸双面打印),到祁县中医院(祁县丹枫西路北侧)体检,体检结果当次有效。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体检携带材料及要求:

1、身份证

2、体检表(正反打印),粘贴照片(与网报照片一致),基本信息填写完整。

3、佩戴口罩

4、空腹

注意事项:

1、采取先电话预约后体检的方式,预约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预约日期为2023年4月17日--2023年5月7日;

第二批预约日期为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24日;

第三批预约日期为2023年9月11日--2023年10月8日。

上午预约时间为8点至11点半,下午预约时间为3点至6点,(周六日除外),为了有序体检,参加体检人员要及时预约好时间。

预约联系电话:0354-5222101(电话说明教师资格证体检预约)

2、体检人员要在当天上午十点前到中医院二楼体检科进行体检。

3、必须在预约的时间内体检。

4、体检项目全部完毕后把体检表交回体检科。

(三)现场确认

第一批申请人于2023年5月8日至5月12日到祁县审批局228室进行现场确认;第二批申请人于2023年6月25日至6月28日到祁县审批局228室进行现场确认;第三批申请人于2023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到祁县审批局228室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现场确认时,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

1.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2.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县的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驻晋中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学籍或学历核验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未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学籍或学历核验的,需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学历证明原件(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研究生处)开具并加盖公章)。驻晋中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学籍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祁部队。

(5)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条件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山西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即可。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考试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5.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比对核验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纸质证书遗失的,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scoreQuery)查询,打印查询页面。

6.身体条件材料(由体检医院统一提供)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需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其他申请人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

7.无犯罪记录证明

(1)山西师范大学、太原师范学院、晋中学院、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四所高校应届毕业生和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以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由学校统一提供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申请人由本人自行到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8.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3)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认定

各认定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证书应使用系统规定软件打印,确保证书签发日期、资格种类和持证人基本信息等与认定系统中的信息完全一致。认定合格人员在当年认定工作结束后到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暂不受理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计划

根据省、市通知要求和认定系统开放时间,科学制定认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各项工作, 制定认定工作的通知公告(包括认定政策、咨询电话、各类别中请人网上报名、体检、提交林科现场确认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等),并通过本机构官方网站及多渠道向社会公布。

(二)严把入口

加强对申请人普通话水平、 学历、体检和教育教学能力等认定条件的审核把关,认真开展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查询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山西省公安厅关干印发<教职员工准入信息查询试点工作实范方案>的通知》(晋教[2022]8号)和《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从业人员信总查询办法>的通知》(晋未保办发[2022]6号)等文件相关要求,严把教师入口关。

(三) 严格教师资格证书征订发放管理

按照证书申领与发放要求,核实证书发放数量,监督证书发放过程,减少耗损和留存,杜绝流失。证书申领与发放均以网络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已生成证书编号的数据为依据。

在2023年5月20日前对第一批次申请人做出认定结论,在2023年6月30 日前对第二批次申请人做出认定结论,在2023年10月30 日前对第三批次申请人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四)严格规范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工作管理

将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人员信息及时录入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限制库,严格审核机构录入限制库的人员信息,重点核查信息填报是否准确、行政处罚材料是否上传完整。

(五)加强机构工作人员管理

积极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管理水平。做好业务交接管理,做好工作衔接,增强服务意识,确保工作时间咨询电话有人接听、咨询邮件有人回复。

(六)强化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安全使用

加强内部规范管理,强化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防范意识,不得向公众透露机构登录信息系统网址、系统操作手册等内容,不得随意向第三方透露和使用教师资格数据,加强信息系统用户个人信息保护,防止信息泄露,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信息安全。落实系统使用人员备案管理要求和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数据和信息系统使用安全。

(七)严守工作纪律做好监督检查

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慎重处理,不得擅自突破政策。

点击下载>>>

1、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正反打印)
2、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正反打印)

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4月14日

原文标题: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qixian.gov.cn/xwzx/tzgs/content_229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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